關于2021年深圳市失業保險費率不實行浮動的公告
根據《深圳市失業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的通知》(深府辦〔2015〕38號文)第四條規定:本市上一年度失業保險基金結余率(失業保險基金收入與支出的差額/收入×100%)低于10%的,當年失業保險費率不實行浮動。經計算,2020年度深圳市失業保險基金結余率低于10%,2021年(時間段為:2021年2月1日-2022年1月31日)深圳市失業保險費率不實行浮動。
特此公告。
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
2021年1月20日
來源: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
發布:2021-01-20